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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降低龙岗区“四上”企业融资成本,轻装上阵,渡过难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关内容解读
(一)“四上”企业是指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龙岗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金融、类金融和房地产行业),具体以区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二)“四上”企业贷款包括“四上”企业的经营性贷款,以及通过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对优质中型企业提供的短期流动性资金支持。经营性贷款品种限于在银行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含保理、信用证议付等)。贷款必须用于支持对象生产经营,不得用于并购贷款、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以及参与民间借贷、投资资本市场和个人消费等其他用途。
(三)新增贷款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向“四上”企业发放的贷款,包括2020年2月1日前已获银行审批授信额度的“四上”企业在2月1日至3月31日的提款。
(四)《符合龙岗区关于支持企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复产复工的若干措施 》规定的贷款,按照其发放贷款之日起 3 个月内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全额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贷款贴息按照“先付后贴”方式实施,即在支付银行业金融机构利息后,再按一定比例补贴。对于贷款存续期间无须支付任何本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贷款,仍须遵守“先付后贴”的原则,在企业支付利息后再将贴息资金分拨至支持对象账户。
(六)以下明显不是疫情防控期间增量资金的情况均不享受贴息:
1.同一借款合同项下合同到期前还款再提款的情况;
2.同一借款合同下循环额度的,短期内快速还款再提款的情况;
3.在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提前结清贷款并以相同抵质押物在原贷款银行以外的银行获得新增贷款的。
(七)企业可叠加享受上级部门疫情防疫期间相关贷款贴息的专项扶持政策,但累计获得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其实际支付利息总额。
根据最新扶持政策,如果被认定为新高新技术企业的话,不仅在税务上其他政策上也可以享受很多优惠。因此,多数企业都希望能通过新...
202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