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深圳市兰锋盛世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高新企业认定服务商

更擅长处理疑难项目

全国服务热线
400-168-9206

返回列表 您的位置:首页>政策&资讯>兰锋盛世资讯

兰锋盛世资讯

返回列表

高企认定中对知识产权规划申请的几点建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高新企业申请

1.搞清知识产权的范畴,明白Ⅰ类知识产权和Ⅱ类知识产权的区别。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与Ⅰ类知识产权来说,Ⅱ类知识产权的含金量小,所以落实到评分机制上就是得分少,且只

能使用一次。


2.搞清高企认定对知识产权的时间限制条件

企业所用的知识产权必须是申报当年的的近三年获得的,如:2018年申报高企的话,必须是15,16, 17这三年获得的知识产权。


3.搞清高企对知识产权的取得方式的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知识产权的取得方式有明确的要求,必须是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4.注意高企认定中对知识产权的其他要求

a 知识产权所有权人,必须是企业自身。有些企业,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人是发明人、工程师或者企业法人企业老板等,这种情况必须要把专利转让、授权给企业本身,才有效。

b 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知识产权,需要跟企业的主营业务密切相关,是企业的核心收入来源。

c 知识产权授权书必须是中国知识产权局颁发授权的。在外国、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获得的都不符合条件。

d 知识产权的数量。根据工作指引规定,发明专利数量是一个,其他的都需要6个以上。

e 加分项注意事项。


兰锋盛世高新企业认定服务商

更擅长处理疑难项目

全国服务热线
400-168-9206

在线
客服

在线客服

服务时间:9:00-18:00

客服
热线

400-168-9206

7*24小时客服服务热线

关注
微信

二维码

扫一扫,关注我们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