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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第五批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宝安区第五批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开始了,网上申请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2019年10月24日,纸质材料提交时间为2019年10月9日—2019年10月25日。


  本批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各项目申报网址详见附件),并填报项目申报所需材料。网上申报预审通过的企业还需提交纸质材料,由区或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纸质材料并做形式审查(注:请企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后下载项目申请表后填写,非系统直接填报数据导出申请表表单)。




2019年度宝安区工业增加值增量奖励

 

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主体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3.企业获得2019年市扩产增效奖励(工业增加值增量奖励)。

奖励标准

1.按市同样的资助金额(工业增加值增量的3%)给予配套奖励,最高奖励500元。

2.奖励措施受企业2018年度纳税额限制。



2019年度宝安区技术改造补贴


 

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主体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3.工业生产、技术改造实施地在宝安区;

4.企业以购置或改造生产设备(包括生产、检测等设备;软件、办公、研发、组装、配电、交通、环保等设备与工程、土建、服务等项目不在补贴范围内)等方式实施技术改造; 

5.一年内(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设备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上;

6.申报从本区企业购置生产设备”的相关补贴,属于直销的,要求设备销售方为注册地纳统地、生产实体均在宝安区的企业;属于代理销售的,要求设备制造方为注册地纳统地、生产实体均在宝安区的企业。

奖励标准

1.对于购置宝安区外企业生产的设备,按照设备购置价格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

2.对于购置宝安区企业生产的设备,按设备购置价格的40%给予一次性补贴;对于购置宝安区企业生产的设备部分,若同时满足《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资助规定的(占设备总投资额30%以上),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补贴;

3.单家企业最高补贴1500万元,且获得各级财政给予的当年技术改造总资助金额不超过设备投资总额的50%。

4.奖励措施受企业2018年度纳税额限制。


2019年度宝安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


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3.企业经国家工信部认定为第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培育企业,或产品被认定为第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

奖励标准

1.企业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可获得500万元的奖励。

2.企业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可获得200万元的奖励。

3.企业产品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每项产品可获得100万元的奖励。

4.对获得“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奖励后被认定为示范企业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2019年度宝安区智能制造项目奖励

 

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3.项目实施地在宝安区;

4.企业实施的项目获得以下荣誉之一:

1)2018年度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2)2018年度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3)2018年度深圳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奖励标准

1.企业实施的项目被评为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500万元的奖励。

2.企业实施的项目被评为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300万元的奖励。

3.企业实施的项目被评为深圳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250万元的奖励。

4.同一项目如已获得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奖励,后被评为更高级别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按相应的标准追加差额奖励;后被评为更低级别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不再给予低级别奖励。


2019年度第一批宝安区物流装备购置补贴

 

 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3.主营业务为综合性供应链管理服务、专业性物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物流信息处理等)、提供物流辅助配套服务的企业;

4.企业物流或供应链服务收入占其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

装备购置相关财务凭证日期应在2018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补贴标准

1.按企业年度购置先进物流装备实际购置费用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500元。

2.先进物流装备实际购置费用基数为实际购置发票金额去除进项税抵扣部分,且不含附带的保险、购置税费、培训费、维护保养费、易耗性配件费用、装饰性配件费用等非必要费用。

3.先进物流装备类型包括企业用于主营业务的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物流信息处理等环节的标准化装备或使用自动化、智能化、环保化技术的特殊设备,不含一般非标准化装置、日常办公设备、不符环保要求或显著不符合产业扶持导向的装备。

4.奖励措施受企业上年度纳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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